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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松来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4-06-05 10:59: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1464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王松来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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