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人大新闻 更多>>
· 区人大机关学习四中全...10-31
· 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新村...10-17
·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09-27
· 人大代表“把脉”城市...09-06
·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半年...08-13
·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08-07
· 王自强在指导集士港镇...07-30
网上公告 更多>>
· 关于召开区第十七届人...11-04
· 关于召开2014年度...10-20
· 关于对我区新村建设暨...10-13
·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拟任...09-22
· 关于召开区第十七届人...09-19
· 关于举行区人大常委会...09-01
· 关于召开区第十七届人...09-01
调查研究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人大工作调查研究
关于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思考——2010年度理论文章选登(三)

2010-08-30 15:5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

依法选举任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着力探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人事任免工作既贯彻党委意图、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创新任后监督方式,扩大任后监督内容,拓宽任后监督渠道,完善任后监督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权建设,推进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在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重要性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行使监督权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提高任命干部的素质,促进任命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之所以要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笔者认为,主要有四方面需要:

(一)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需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免职和撤职,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对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后,如果不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很难行使罢免、免职和撤职权力。

()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是深化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实质上是一个知情、处理、制裁的过程,也与有关领导干部的各方面能力密切相关,与干部任后监督密切相关。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将有力促进行政问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客体,完善行政问责的程序和步骤,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加强任命干部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一个延伸和具体形式。

(三)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反腐倡廉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的形势依然严峻。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代表工作在第一线,生活在最基层。他们对各级干部的了解最直接、最广泛,监督也很有力。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代表的监督积极性,就能更好地选人、用人,督促任命干部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作风,使自己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四)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是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权和建议权。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权、控告权或者检举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能通过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监督机制,不断开创人事任免工作新局面。

二、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然,有一些地方,从拟任命干部的提名、考察到决定,都是由党委承办,最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只能在很短时间内,从考察材料和简历中去了解,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也是“一任了之”,任命后对干部的监督缺失。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有的认为干部是党管的,人大任免权是虚的。党委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对干部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也就没有必要了。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大已经有了人事任免权,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可有可无了。如果人大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是在跟党委争权。

二)“重任轻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只要党委不提出免职、罢免和撤职,人大常委会通常不会主动提出。从各地做法看,一般都是违法违纪或离职了,人大才会被动地使用免职、罢免和撤职等手段。这在放松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同时,也无形中削弱了人大任免权的权威。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往往是“只管任命,不管任后怎么样”,表决以后、任命文件发了以后就了事了。

(三)任命干部监督的方式较少。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面,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多,听取任命干部的个人汇报少;没有建立必要的干部任职情况档案,对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掌握不多、不全、不准;人大常委会人手普遍较少,没有专门负责任后监督的工作机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刚性不足,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

(四)任后监督制度不健全。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方面,各地都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公示、表态发言等,对行使好任免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任后监督工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任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不明确,任后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大,缺乏规范。

三、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措施

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延伸,是实现任命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善于对任命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约束,保证人民的权力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法定职权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增强宪法意识,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加强任后监督,维护人大任命权的权威性,切实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人在同级党委中的地位,避免任免工作中的不协调。党委会商量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时,要请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对应递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重要人事安排,党委有关领导要与人大常委会领导沟通,听取意见。要推广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合考核干部的方式。如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对干部进行考核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会派人参加,组织部和人大办公室分别提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意见,有问题互相协商,效果比较好。同时,要督促任命干部自觉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要强化任后监督。要制定出台与任后监督配套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和完善任后监督的处置性程序,使人大任后监督做到有法可循、有规可依,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扩展和挖掘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任后监督形式,充分运用定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离任审计、代表视察、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监督。比如,20074月,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一年中以分时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会议的方式,实时跟踪听取市政府7位分管副市长年初对全年工作思路、年中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对工作成果的汇报,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其进行审议和监督。中央等多家媒体对乐清市人大常委会“一年三考副市长”的做法进行了报道。要加强刚性监督方法的应用,善于运用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手段,加强任后监督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考核,应同时通知人大机构并请人大常委会委派有关人员参加,考核结果应同时送人大机构一份并存档。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任命干部任职档案》,由相应的工作机构把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接受监督、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勤政廉政等情况立档保存,定期向党委有关部门反映。任命干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要把述职报告装订成册,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述职报告,了解任命干部的各方面情况。

(三)要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借助“外力”来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新闻媒体、有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监督方法,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与任命干部的平常沟通,及时了解其工作、思想情况。要善于借助审计的力量,对任命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对任命干部的政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善于借助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利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对相关的工作提出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意见。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申诉、检举和控告,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日常监督。要推行民意测评、任命干部工作绩效评估、任命干部定期约谈制等新举措,积极探索人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增强任命干部监督工作实效。对个别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可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等决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区人大办   李红国)



您好,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